【L-1A成功案例】T女士签证延期成功获批
罗厚民律师团队EB1-C客户档案 |
|
受益人:T女士 |
母公司职位:总经理 |
美国公司所属行业:幼儿园 |
审理周期(L1A):约2个月 |
递案日:06/05/2020 |
批准日:08/12/2020 |
案例分析:
T女士是A公司的总经理,A公司于2019年在美国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B,并且用B公司并购了一家已经成熟运营多年的幼儿园C。A公司希望尽快派遣T女士前往美国管理被并购的幼儿园C,T女士也希望借此机会可以尽快前往美国,不仅可以尽快接管并购的幼儿园,并且也可以照顾孩子在美国的学习生活。罗厚民律师团队在分析了T女士的情况后,认为由于被并购的幼儿园C是成熟运营多年的幼儿园,即有资格直接给受益人T女士申请永久工作许可(EB1C),也有资格直接给受益人T女士申请短期工作签证(L1A)。在2019年,在罗厚民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T女士在9天内通过B公司申请获批1年的L1A签证,随后通过C公司递交了EB-1C的移民申请。
2020年,T女士的1年L1A工作签证即将到期,需要办理签证续期,她再次委托罗厚民律师团队为其处理相关申请。在本案中,罗厚民律师团队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难点一:申请主体的变更对申请的影响
T女士的第一次L1A签证的申请主体是B公司,而第二次的申请主体将变更为C公司,第二次申请的性质该如何界定?是属于新的签证申请(New Employment),还是对第一次签证的延期申请(Extension)?性质的判定会影响签证有效期,非新设公司第一次可申请3年L1A签证,L1A签证延期则不能超过2年。罗厚民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检索和分析,结合移民局对L1A各种申请情况的说明,最终认为B公司和C公司属于关联公司,而在第一个L1A任职期间,T女士实际上也代表B公司管理C公司的各项事务,因此第二个L1A申请在本质上是对第一个L1A申请的延期。移民局在下发的补件通知(RFE)中也提出了这种观点,这说明罗厚民律师团队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
难点二:移民局对申请人在美国的工作职责的常态化质疑
由于疫情导致美国的职业率上升,今年美国移民局对工作签证申请的批准也处于收紧状态,RFE的下发频率很高,其中针对申请人在美国的工作职责(duties)的质疑已然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操作,质疑的点几乎都是duties的内容过于常规(general),不够具体(specific),不能体现申请人的行政职能(Executive Capacity),T女士的申请也受到了同样的质疑。这个点看似简单,似乎只要细化一下duties的内容即可,但是仔细分析起来,这个点却最有可能成为被拒的理由。由于duties的内容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因此无论写得多么详细,移民局依然有可能认为duties内容不符合要求,从而下发拒信。因此,罗厚民律师团队认为回应这一质疑的重点不在于将duties的内容写得多么详细,而在于让移民局相信申请人在美国将担任高管的角色,履行高管的职责。罗厚民律师团队根据多年丰富的经验以及对法条深刻的理解,将T女士提供的高管证据,duties的内容和相关法条的规定结合起来,进行详实合理的论述,最终使移民局对客户的行政职能深信不疑,批准了T女士的签证申请。
难点三:时间的紧迫性
T女士的I-94的到期日是8月13日,我们的目标是在I-94到期日之前获得批准,杜绝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于疫情影响,客户提供材料的速度较慢,5月下旬,罗厚民律师团队才收齐客户的全部材料,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完成了所有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材料的整理,并在6月4日完成递案。6月8日,移民局恢复L1A申请的加急程序,罗厚民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为客户补充递交了加急申请。6月29日移民局下发了补件通知,由于快递问题,罗厚民律师团队于7月19日才收到补件。收到补件的当天是周日,但是为了客户的利益,罗厚民律师团队依然立刻组织电话会议,由罗厚民律师亲自带队,分析问题,准备补件清单,搜集材料。为了在I-94到期前获批,罗厚民律师团队仅用9天的时间就完成了补件回复,并最终在8月12日收到了获批通知。
T女士的L1A获批对其而言意义重大,其一,目前她的EB-1C申请还在审批当中,由于EB1C和L1A的申请材料和条件几乎相同,T女士的L1A获批后,EB1C的批准函几乎已经是囊中之物。其二,特朗普6月签署禁令,暂时禁止新的L签证持有者以及其随行家属在今年内入境美国。T女士有两个小孩以L2的身份在美国念书,一旦续签失败,T女士和她的孩子将面临回国,并且今年都无法入境的风险,这将对孩子的学业造成重大影响。罗厚民律师团队对申请难点的成功攻克以及对申请时间的精准把握,使T女士的L1A申请的在I-94到期日前成功获批,从而免除了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