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负担规则”不限制新冠肺炎的预防和诊治
美国移民局(USCIS)在2月24日开始执行公共负担新规,即“公共负担不予受理的最终规则”(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 final rule)。根据公共负担新规,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外国公民如果经常使用社会安全补助金、家庭急救金、医疗补助计划及粮食券等公共福利,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被判别为公共福利依赖对象,因而被禁止获得永久居留权即绿卡。同时USCIS将根据新规的要求,对绿卡申请人的年龄,健康,收入,教育和技能等条件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这些外国公民是否构成“公共负担”或者可能在将来成为“公共负担”。
当前新冠肺炎(COVID 19)在美国愈演愈烈,因新冠肺炎的检测和治疗而使用美国公共福利是否会被判定为“公共负担”,从而影响绿卡的申请,成为许多有绿卡申请需求的在美人士关心的问题。近日,USCIS在其官网上表示,公共负担规则并不限制传染病的检测、筛查或治疗,其中包括新冠肺炎。与此同时,USCIS鼓励有症状类似于新冠肺炎,包括发烧、咳嗽、气短的本国人及外国人,积极寻求必要的医疗或预防服务,这种治疗或预防服务不会对外国人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外国人士不必担心自己会因此成为“公共负担”。
此外,USCIS还表示,公共负担规则不仅不限制传染性疾病的检测和治疗,而且也不限制儿童或成人获得相关疫苗以预防疾病。USCIS认为,在一段时间内,不存在任何单一因素可以决定一个外国人是否构成“公共负担”,使用公共福利只是对外国人整体情况进行考量的其中一个因素。为了解决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外国人可能不愿寻求必要的医疗或预防服务的问题,USCIS将不会把COVID-19相关的检测、治疗和预防性服务(包括接种疫苗)作为“公共负担不予受理的最终规则”判断的一部分。同时,这也适用于寻求延期居留或调整身份的某些非移民,即便此类医疗服务是由一项或多项公共福利所提供或支付的(例如联邦的医疗补助),也不会将其认定为“公共负担”。
基于上述政策,笔者鼓励有新冠肺炎症状或者有传染可能的在美人士积极寻求医疗检测和治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注射疫苗。因新冠肺炎的影响(如停工、停学)而不得不使用公共福利的人士,在此后的绿卡申请当中提供相关的解释和证明材料,以供USCIS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