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签证持有人子女赴美读书,J-1还是F-1?(1)
J-1签证持有人子女赴美读书,J-2还是F-1?
导言:随着国际交流的频繁,越来越多的学者持有J-1签证赴美研究和交流。于此同时,配偶和子女也能陪同出国,其乐融融。根据美国政策,子女和配偶可以在美期间享受各层级的公立教育。那么究竟是选择J-2签证还是F-1签证就读呢?J-2签证人因J-1的2年回国服务期的限制如何豁免呢?选择J-2或F-1签证读书对今后留美工作有何影响呢?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J-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签发给来美国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各类外籍人士,因此该类签证也被称为“访问学者签证”。为了履行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职能,美国国务院指定各类公立或私立机构作为交流项目赞助人,支持各国访问学者通过申请J-1签证来美国交流访问,促进美国与其他国家在教育、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知识与技术的交流。
J-1签证持有人在美停留时间根据所申请的交流项目而不同,大部分交流项目的时间少则3周,长则5年,个别医学类项目甚至可长达7年。J-1签证持有人希望其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其留美期间前去陪伴或团聚,可以为其配偶或子女申请J-2签证。J-2签证持有人在美国的逗留时间与J-1签证时间一致。配偶及子女除了陪同或旅游休闲外,还可以有多种安排,法律允许J-2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申请合法工作许可进行工作或者进行义务教育甚至是攻读全日制学位课程。J-2签证持有人选择在美国读书的,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或是本科研究生阶段,可以直接以J-2身份就读或者转换为F-1身份再就读。那么,持有J-2签证和F-1签证读书有什么区别呢?应该如何选择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J-1签证不同于其他类别签证的一个特殊问题“回国居住两年限制规则”(The Two Year Home Residency Requirement )。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12(e)规定,由美国国务院决定J-1签证或者J-2签证申请人是否受制于212(e)规定。如果美国国务院认为J-1或者J-2签证申请人受制于该规定,则会在申请人的DS-2019表格和J签证页上标柱“受限于212(e)回国居住两年限制”。有此限制的J-1或者J-2签证持有人无法在美国国内进行任何身份状态的转换,无论是转换成其他类别的非移民身份还是申请转换成移民身份都是被禁止的。但是,法律没有禁止受限的J-1或J-2签证持有人回国申请其他类别的非移民签证,例如F-1签证,B1/B2签证。比如,一名J-2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境内无法直接申请转换成F-1身份,但是可以回国后申请F-1签证,以F-1签证再次入境美国取得合法的F-1身份。但是,如果J-1或者J-2签证持有人想要申请H-1B或L-1等允许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或者直接申请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已回国居住满两年后或者申请回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被批准后其H-1B,L1签证或者移民签证的申请才会被批准。在取得豁免之后,J-1及J-2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H-1B,L-1签证或者移民签证,也可以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换各种非移民身份或者移民身份。
根据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的说明来看,只有满足以下一条或多条的J-1签证持有者才有两年回国服务的约束:
• J-1签证持有人参加的交流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是由美国政府或J-1签证持有人本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资助;
• J-1签证持有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其本国人才短缺专业的列表范围Exchange Visitor Skills List之内。查看Exchange Visitor Skills List,请点击这里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study/exchange/waiver-of-the-exchange-visitor/exchange-visitor-skills-list.html
• J-1持有者在美国接受医学实习培训。
我们通过查看J-1或J-2签证页左下角的标柱,若有“Subject to 212 (E),J-1项目完成后2年内必须返回中国”,则表明签证持有人受限。若签证上面未写明,但是DS-2019表格上有类似标注,则一样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J-1签证持有人受制于以上212(e)条款限制,其配偶或者子女的J-2签证也同样受到以上条款限制,在转换身份或者签证时同样需要满足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或者申请豁免。
关于身份和签证的背景知识:
签证(Visa)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J和F签证是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访问或留学类别的非移民签证,H-1B和L-1签证是允许有移民倾向的工作类别的非移民签证。那么持有不同签证类别的人进入美国就会有不同的身份。
身份(Status)是对外国人能够在美国合法逗留及合法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的总称。进入美国时在入境口岸的移民局官员会签发一张I-94卡,包括了签证持有人的入境日期和地点,有效期等。取得了这张I-94卡即取得了在卡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在美国逗留的合法身份。
所以,签证是入境美国时候的许可,而入境美国之后就不再讲签证而是讲身份,持有F-1签证入境美国的学生在入境那天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就是F-1身份,在美国境内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转换成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者是移民身份的申请,也可以出境美国,再申请其他类别的签证,再入境美国就是新类别的身份。
案例说明:A先生是中国公民,受邀请前往美国某大学访学并由国家留学基金支持,申请了J-1签证。其签证有效期为08/10/2016至07/31/2017。其女儿B(不满21岁)持有J-2签证陪同前往美国。在美国期间,女儿B因持有J-2签证,可以享受免费的公立义务教育(学前班、小学、初中和高中)或者学费较低的公立大学教育。但是,如果A先生不申请J-1豁免,其女儿无法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只能一直持J-2签证进行学习,如果A先生访学结束回国,女儿B的J-2身份也将无法维持,必须要回国后申请F-1签证再入境美国继续学习。由于女儿B一直在美国读书从未回国居住满两年(A先生回国居住满两年不能视同其女儿B居住满两年),A先生也未曾提出过J-1豁免的申请并被批准,因此女儿B大学毕业后,无法在美国境内从F-1身份转换成H-1B身份,也无法回国申请H-1B签证入境美国,只能回国居住满两年后再申请H-1B签证,或者由A先生申请J-1豁免从而免除其女儿B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后,其女儿B方可获得H-1B签证或者身份转换的批准。
本案中的女儿B,J-2签证持有人如何申请豁免?
由于女儿B不满21周岁,豁免申请只能由主申请人A先生申请。当A先生提出了豁免的申请,女儿B作为J-2签证持有人即被自动包括在A先生的豁免申请中。如果Department of State’s Waiver Review Division通过了A先生的豁免申请,女儿B的回国居住两年限制也会被自动给予豁免。
本案中的A先生,J-1签证持有人如何申请J-1回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
根据212(e)规定,J签证的豁免支持文件主要分为5种情形,分别是:1)无异议声明,2)利益关联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要求,3)迫害,4)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子女的特殊困难,或5)由指定的州公共卫生部门或其同等机构提出的要求(康拉德州30计划)。实践中,绝大部分的豁免都采取的“无异议声明”的方式,因此本文主要对“无异议声明”豁免的申请程序进行简要介绍。
如今越来越多国内的研究生或研究学者被授予各种资助持有J-1签证前往美国进行各种类型的访问交流,有些资助是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的(属于国家公派留学),有些资助是申请人联系的美国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授予的,有些短期访学项目甚至是美国sponsor邀请由申请人自费参与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J-1签证都受制于上述限制,或者很容易就能获得豁免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规定,对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者规定如下:
(一)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的豁免申请,不予受理。
(二)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含本科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获得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如其已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清关系、履行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以受理。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如其已履行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回国服务期义务,再次持J-1签证自费赴美学习时,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以受理。
此案中,由于A先生受到国家留学基金的支持,如果A先生没有回国履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期义务,根据以上申请办法规定,A先生的豁免申请不予受理。如果A先生已经履行约定的回国服务期义务,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以受理其豁免申请,这里说的豁免申请,就是“无异议声明”豁免申请。
“无异议声明”豁免申请程序需向美国政府部门与中国政府部门两端申请。以下简要介绍向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申请豁免的程序:
(一)在美国政府部门申请豁免的程序
Step 1 在线填写J签证豁免推荐申请表(J Visa Waiver Recommendation Application),即DS-3035
在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网站上填写DS-3035表格。表格必须根据在线指示填写。申请人完成在线表格后,申请人的信息将下载到条形码。申请人将立即得到豁免案件编号和进一步指示。
Step 2 寄送豁免申请表和支付费用
在线填写完毕DS-3035表格后连同打印好的条形码一起寄出,否则申请将会被退回。
Step 3 递交支持文件
申请人需要由中国驻华盛顿特区的大使馆发出该“无异议声明”(No objection Statement)。具体来说,该信必须表明,中国政府不反对申请人不返回祖国,以满足两年的母国实际存在的要求,也不反对申请人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可能性。
注意该信必须由大使馆发送给豁免复核部门。
Step 4 检查您的豁免申请状态和更新您的联系信息
登录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可以查询申请状态。提交申请后大概1个月可以查询到最新情况。若在递交后联系地址发生的变化(如电话,地址或邮箱地址),在同一网站上进行更新。
Step 5 若豁免复核部门需要更多您的信息
若需要您的更多信息,豁免复核部门会主动联系申请人。
Step 6 处理时间
“无异议声明”需要12到16周的时间进行审查。
Step 7 国务院的建议和最终决定
美国移民局是最终的豁免机构。在美国移民局通知您已获批准的豁免之前,申请人不得豁免两年在母国的实际存在要求。
在中国的豁免申请程序
受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纽约中心”)负责全美“J-1签证豁免”申请的咨询与材料初审工作。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二)向中国政府部门申请“无异议声明”豁免程序
一、申请材料及详细说明
1. 申请表与申请报告原件(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签字);
2. 申请人登录目前居留地所在领区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留学人员报到注册, 在线填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并打印。3. 现持护照有效页复印件、来美第一次J-1签证页复印件、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复印件及现有I-94卡正反面复印件(或电子版I-94,可在https://i94.cbp.dhs.gov/I94/request.html下载打印)。
4. 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IAP-66)表复印件;
5. 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THIRD PARTY BARCODE PAGE)复印件。
二、申请审理程序
1. 登录www.chinesehighway.com在线注册;
2. 在线提交申请。已注册用户请登录“纽约中心”网站进入“J-1签证豁免”申请审核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在线申请;
3. 打印材料清单并邮寄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成功后,请在线打印材料清单等材料,并将材料清单及所有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
4. “纽约中心”在对材料进行整理及基本信息核对后,将认为信息一致、符合要求的申请报送至相关驻美使(领)馆教育 处(组)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无异议声明”(No-objection Statement),审批结果会通过系统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三、审理周期
需要15至20个工作日。因与有关单位及国内联系核查需要一定时间,整个审批时间约需2-3个月。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为www.chinesehighway.com。
四、申请费用与支付方式
“J-1签证豁免”申请费为200美元。
注意事项:
1. 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无异议声明”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要求美方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2. 中国政府出具“无异议声明”后被美方拒绝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延误向美方办理手续者,以及曾出具“无异议声明”的申请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递交材料前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纽约中心212-835-5520咨询,或邮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咨询。
综上所述,如果J-2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开始学业之后无法回国居住满两年的,J-1签证持有人在获得J-1豁免上也没有把握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直接让子女申请F-1签证入境美国读书,而自己持有J-1签证在允许合法停留的时间内予以适当陪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H-1B和L-1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申请必须要回国居住满两年或者取得豁免后才能办理,这里的签证申请指的是向在中国的各美国使领馆提交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和DS-260(移民签证申请表)向美国国务院申请入境美国签证的申请,在提交DS-160表或DS-260表之前,申请人需要先取得移民局的批准,H-1B和L-1A非移民签证需先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请表,EB-1A和NIW等移民申请需先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申请人提交I-129或I-140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取得豁免批准,但是等I-129和I-140批准后需要提交DS-160或者DS-260申请时需要获得豁免批准,这样才能取得对应的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