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介绍
O-1签证介绍
一、O-1签证介绍1
O-1签证属于非移民工作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运动领域拥有杰出能力的个人,或者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杰出成就,并因这些成就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认可的个人。
O签证包括以下类别:
1. O-1A签证: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不包括艺术、电影或电视行业)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
2. O-1B签证:在艺术方面有卓越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有杰出成就的人
3. O-2签证:适用于陪同O-1签证持有人的个人,O-2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特定的事件或者表演中发挥协助作用。具体来说,如果是陪同O-1A持有人,O-2签证申请人的工作必须是O-1持有人工作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是陪同O-1B持有人,O-2签证申请人的工作必须是美国工作人员无法轻易掌握的关键技术和经验,并且对O-1持有人的工作的成功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
4. O-3签证: 适用于O-1和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者21岁以下的子女,签证有效期与O-1和0-2保持一致,但是O-3签证不允许工作,但是可以进行全日制或兼职学习。
二、O-1签证标准
1. O-1签证的一般标准
为了顺利获得O-1签证,受益人继续具备下列条件:
1. 受益人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来展示其杰出的能力,并且临时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的领域内工作。
2.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能力指的是受益人的专业水平已经是受益人专业领域内顶端的极少数人之一。
3. 艺术领域内的杰出能力指的是区分度(distinction),意思是在艺术领域取得高水平成就的人,其技能和认可度远远高于普通的艺术家,这些成就使受益人在艺术领域被称为著名人物或者领军人物。
4. 电影或电视行业的杰出成就是指受益人必须拥有证明其在电影和/或电视领域超越普遍从业者的杰出成就,申请人的成就使他被认为是行业内杰出的、著名的或领军人物。
2. O-1签证的具体标准
1. 申请O-1A签证的具体标准
受益人获得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至少提供下列证据中的三项(八选三):
① 因在专业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② 需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级专家评定在专业领域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③ 专业刊物、商业出版物、新闻报纸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受益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
④ 曾在专业领域内作出过科学性、学术性或商业性的原创性重要贡献;
⑤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期刊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性文章;
⑥ 有合同或其他证据证明的高工资或其他服务报酬;
⑦ 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⑧ 因受益人的重要或必要的能力而受雇于声誉卓著的组织和机构;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的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
2. 申请O-1B签证的具体标准
受益人已获得或提名某一特定领域的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项的证据,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或至少提供下列证据中的三项(六选三):
① 在享有盛誉的作品或活动中担任或者将担任主要角色,该作品或者活动的声誉得到了影评、广告、宣传片、出版物、合同或代言等的佐证;
② 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发表有关受益人的评论或其他出版材料,表明受益人的成就获得了国家或国际性的认可;
③ 在声誉卓越的组织或者机构里担任或者将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该机构的声誉得到了报纸、行业杂志、出版物或证言的佐证;
④ 主要的商业或广受好评的成就的记录,如在行业期刊、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上报道的行业内的头衔、评级或地位、票房收入、电影或电视收视率和其他职业成就等;
⑤ 获得行业内的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公认的专家对受益人的重大成就的认可,证明文件中要点明受益人的成就的具体内容;
⑥ 有合同或其他证据证明的高工资或其他服务报酬;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在艺术领域的职业,则呈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定其资格(电影或电视行业不适用此例外)。
3. 申请O-2签证的具体标准
① 提交的证据必须证明O-2受益人当前的重要性、关键技能和经验,以及O-2受益人在为O-1受益人提供关键技能和基本支持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② 在电影或电视行业,证据必须证明重大的作品的制作已经在美国境外发生,并将在美国境内进行,而O-2受益人的继续参与对成功完成制作至关重要。
三、申请O-1签证的注意事项
1. 作为非移民工作签证,O-1签证的申请人为美国或者外国雇主,受益人为签证持有人。
2. 申请必须在受益人受聘日期的一年内至45天之前提出,如假设受益人雇佣日期为2019年6月1日,那么申请人最早不得早于2018年6月1日,最迟不得迟于2019年4月17日左右提出申请。
3. O-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想更换雇主,那么新雇主必须重新递交I-129表格。
非加急:加州服务中心2周-2.5个月,佛蒙特州服务中心3周-2.5个月3
五、O-1签证的有效期
1. 首次批准的期限最长3年,移民局将根据工作所需的时间反复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延长期。
2. 受益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在美国,包括有效期开始前的10天和到期后的10天。
[1]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o-1-visa-individuals-extraordinary-ability-or-achievement,2019年8月01日访问。
[2] https://www.uscis.gov/forms/how-do-i-use-premium-processing-service,2019年8月1日访问。
[3] 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2019年8月1日访问。